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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政策

2026-06-22 1853

一、政策依据:湘医保发[2024]9号《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二、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义:是指患者可在门诊或病房特定区域根据医嘱在院接受放化疗,非治疗期间无需住院进行医学观察的放化疗模式。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应选择诊断明确、风险可控的肿瘤疾病开展,单次诊疗仅检查复查的不纳入门诊放化疗范畴。

三、待遇和标准: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患者待遇在医疗机构申请备案通过之日起,参保患者享受一个年度(诊疗计划时间低于一年的,按照实际诊疗计划时间执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待遇。

2.参保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门诊治疗发生的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必要检查、化验、治疗和用药等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每个放化疗疗程不得收取床位费、分级护理费,可收取一次诊查费。

3.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执行住院报销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按一次住院计算起付标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有效期内不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待遇。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期间,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时,执行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政策。

四、申请流程:

2026年5月1日开始,湖南省内“门诊放化疗”的特殊门诊病种取消申报,可直接就医结算。跨省异地门诊放化疗仍然要进行申请,由参保人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至“跨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参保人跨省就医时在医疗机构特门窗口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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