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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2026-06-22 1630

一、政策依据:湘政办发【2022】67号、湘政办发【2022】66号、湘医保发[2022]52号、湘医保发[2023]32号

二、纳入门诊慢特病范围的疾病应综合考虑下列条件:

(一)临床诊断及诊疗方案明确,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有相应的治疗药品;

(二)病程较长,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门诊医疗费用较高且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

(三)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

(四)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待遇标准

(一)费用范围:限本病种及并发症的门诊药品费用。

(二)药品标准:执行《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用药管理规定。

(三)报销比例:慢特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报销比例如下。

医保类型

在职

退休

职工医保

85%

80%

居民医保

70%

 

(四)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 100 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五)慢特病与居民“两病”待遇:参保居民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六)省内转移接续: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四、办理流程:

1. 本地参保患者:携门诊慢特病病历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接诊医院医生发起申请——>医院医保办初审及上传病历资料——>专家复审——>系统自动推送短信,通知患者评审结果

2. 省内异地参保患者:携门诊慢特病病历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就诊医院或回参保地医院医生发起申请——>“湘医保”APP或参保地医院医保办上传病历资料——>专家复审——>系统自动推送短信,通知患者评审结果

3. 跨省异地参保患者:回参保地执行参保地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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