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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2026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

2026-06-22 3462

一、住院费用支付政策依据

【2022】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支付公式

住院费用医保报销额=(住院总医药费一自付费用一起付线)×支付比例

 

2、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部分

明 细

医院级别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或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定点医院

起付线

2000元

1200元

800元

500元

200元

支付比例

60%

65%

80%

82%

85%

城镇职工医保部分

明细

医院级别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或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定点医院

起付线

1600元

1100元

800元

500元

200元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

80%

85%

90%

92%

93%

退休职工支付比例

82%

87%

92%

94%

95%

 

3、三级医院支付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部分

起付线

(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学生、儿童不再减半)

首次

年度内同级别医院第二次住院

年度内同级别医院第三次住院

年度内同级别医院第四次住院

1200元

600元

600元

600元

支付比例

65%

城镇职工医保部分

起付线

(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首次

年度内同级别医院第二次住院

年度内同级别医院第三次住院

1100元

550元

350元

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支付85%,退休职工支付87%

 

(1)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实际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金18000元,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大病保险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90%支付,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大病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2)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住院最高实际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后(18000),大病保险分段支付为:O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起付线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大病不设封顶线;

(3)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实行“一站式结算”;

(4)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5)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报账期限为自出院日或特门特药享受终止日1年内,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不再受理。

二、办理医保住院应提供的资料

持参保人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身份证,在定点医院直接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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