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
一、住院费用支付政策依据
【2022】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支付公式
住院费用医保报销额=(住院总医药费一自付费用一起付线)×支付比例
2、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部分 | |||||
明 细 医院级别 |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一级或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 乡镇卫生院、社区定点医院 |
起付线 | 2000元 | 1200元 | 800元 | 500元 | 200元 |
支付比例 | 60% | 65% | 80% | 82% | 85% |
城镇职工医保部分 | |||||
明细 医院级别 |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一级或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 乡镇卫生院、社区定点医院 |
起付线 | 1600元 | 1100元 | 800元 | 500元 | 200元 |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 | 80% | 85% | 90% | 92% | 93% |
退休职工支付比例 | 82% | 87% | 92% | 94% | 95% |
3、三级医院支付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部分 | ||||||
起付线 (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学生、儿童不再减半) | 首次 | 年度内同级别医院第二次住院 | 年度内同级别医院第三次住院 | 年度内同级别医院第四次住院 | ||
1200元 | 600元 | 600元 | 600元 | |||
支付比例 | 65% | |||||
城镇职工医保部分 | ||||||
起付线 (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 首次 | 年度内同级别医院第二次住院 | 年度内同级别医院第三次住院 | |||
1100元 | 550元 | 350元 | ||||
支付比例 | 在职职工支付85%,退休职工支付87% | |||||
(1)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实际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金18000元,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大病保险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90%支付,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大病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2)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住院最高实际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后(18000),大病保险分段支付为:O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起付线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大病不设封顶线;
(3)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实行“一站式结算”;
(4)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5)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报账期限为自出院日或特门特药享受终止日1年内,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不再受理。
二、办理医保住院应提供的资料
持参保人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身份证,在定点医院直接就医结算。